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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6号),省上下达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项目1个,省级及以上示范社2个,省级以下示范社7个。为如期完成农民合作社项目建设工作,3月31日区委农办召集相关镇、拟申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和局属相关股室在区农业农村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了2021年农民合作社项目工作推进会。

区农办秘书股首先介绍2021年农民合作社项目建设的背景及省市对项目建设的要求,并对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标准、过程及结果进行了通报。全区共推荐了18个农民合作社申报项目,经现场征求乡镇及拟申报主体意见,遴选出9家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实施2021年农民合作社项目。局监督审计股和投资计划财务股对农民合作社项目支出、财务记帐以及自筹与财政补助等作了进一步要求。最后,区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刘涛对如何科学制订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过程和完成后验收报帐等事项进行一一讲解,并要求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农民合作社项目建设方案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通过实施2021年农民合作社项目,力争扶持一批、壮大一批、规范一批示范带动效益强的农民合作社,带动全区农民合作社逐步规范,推动我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带领农民增收致富。(韩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