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文县公证处办理首起捐献器官声明公证。
近日,兴文县公证处为李某某捐肾于其子办理了声明公证。李某某之子因病换肾,医院要求捐献人直系亲属书面签字同意,李某某之母不便前往外地签字便到兴文县公证处申办同意其儿子捐献一个肾脏器官给其孙子的声明公证,公证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按照“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要求,当天受理办证并出具公证书。
这是兴文县公证处办理的首例同意捐献器官的声明公证,兴文县公证处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规范人体器官移植活动,降低医患纠纷风险,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赢得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周春祥 记者 曾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