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推进工作中,翠屏区委编办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印发《进一步明确区级部门派驻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一巧破千军,解决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中执法人员散、执法力量弱、执法经费少等难题。
建立新型条块配合机制,破“力量不足”难题
一是加强区级部门对派驻机构的业务管理,履行业务指导、行业监管和服务等职责,加强对镇街有关机构及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日常工作对接。二是加强区级部门和镇街的联动管理,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一般工作人员调整需由区级主管部门党委书面征求驻地镇(街道)党(工)委意见,并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备案。科级以下派驻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任免需由驻地镇(街道)党(工)委征得区级主管部门同意。三是严格借用人员管理。派驻机构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借用,因工作需要确需借用的,区级主管部门需征得驻地镇街党(工)委的书面同意后,按程序办理。从制度上保障基层话语权。
建立新型条块权责关系,破“指挥不动”难题
一是强化属地管理。逐步实施派驻机构及其人员的录(聘)用、干部推荐、职务职级晋升、日常管理、工资关系、目标绩效奖励,由驻地镇(街道)负责。实现派驻机构和镇街力量的有机融合,有针对性的破解“看不见”“管不着”等问题,着力解决镇街责大权小的矛盾。二是下放工作力量。明确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派驻中队编制数,结合部门事项和权限委托下放情况,持续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三是建立工作制度,派驻机构定期向驻地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进行工作报告,原则上1个月应报告工作情况1次。实现有管理有监督,有效提升行政效能。
建立新型财政保障体制,破“经费不够”难题
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关于赋予镇(街道)区级行政权力后的财政经费保障实施方案》,区级部门在镇街设置的派驻机构,明确由镇街属地管理的,其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及定额公用经费,原则上以现行镇街人员支出标准、定额公用经费标准进行核定后,编入镇街年初部门预算。项目经费等按照现行区级部门标准进行核定,编入区级部门年初预算。区级部门结合工作开展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将项目经费等制定方案按比例划拨给整(街道),由镇(街道)进行统筹管理。确保区级部门权责“放得下”、镇(街道)权责“接得住、运行畅”,各类经费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