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首例:4人非法捕捞获刑 以劳代偿修复生态
8月18日上午,在长江零公里处,由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7.02”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公益诉讼案件落地执行。四名被执行人通过以劳代偿,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6月禁渔期内,被告人牟某某、邱某某等四人多次使用非法网具在长江流域金沙江段禁渔区从事非法捕捞,并以此销售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依法被判处四个月到两年不等缓刑,并承担相应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修复义务。

▲四名被执行人以劳代偿的方式来履行案件义务。
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明磊介绍,“在判决之前考虑到这四名被执行人经济能力较差、赔偿能力较弱,所以这次判决就让这四名被执行人以劳代偿的方式来履行这个案件。”
这四名被执行人将在翠屏区法院、检察院和渔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在金沙江、岷江、长江交汇处,进行环境资源鱼类保护宣传,履行本案义务。
“渔政执法人员将带领他们完成每天8小时、共计15天120小时的江面巡查工作。”翠屏区农业农村局水产渔业站站长刘晓欢说。

被执行人巡江护鱼。
据介绍,该案件是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宜宾“7.02”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公益诉讼案件中的第一起案件,也是宜宾市以劳代偿执行的首例公益诉案件。
翠屏区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王晓亚表示,通过以劳代偿,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能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维护法律的权威,让违法者受到法律的惩处,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综合宜宾广播电视台、宜宾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