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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8月1日起,这些不文明行为将受处罚!
2020-07-30 21:32 来源:宜宾新闻网

宜宾新闻网7月30日讯 (记者 赵雪松)你有不遵守交通规则,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不文明行为吗?《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宜宾成为全省第二批文明行为规范入法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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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钻”道路中的护栏。(资料图)

《条例》设“总则”“风尚倡导”“行为规范”“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46条。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地方立法原则,立足宜宾城市文明建设现状,充分吸纳外地先进立法经验,切合当前实际,凸显地方特色。其中,行为规范一章对公共环境、公共交通、社区文明等公民行为以及当前突出养犬、旅游、用网等不文明行为分别进行了规范,还针对突发的新冠疫情,增加了餐饮文明和突发事件的规范。

《条例》以正面倡导鼓励文明行为为主,但同时也针对不文明行为具体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所有不文明行为的软处罚,即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记录制度,纳入公民诚信建设体系,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二是对部分不文明行为的硬处罚,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则通行,非机动车加装遮阳伞、雨棚等妨碍安全行车装置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三是对因实施不文明行为而受罚款处罚的代处罚,违反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向实施该行政处罚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从而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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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资料图)

延伸阅读

请注意,这些项不文明行为将受处罚:

1、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非机动车加装遮阳伞、雨棚等妨碍安全行车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则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30元罚款;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3、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则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4、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向实施该行政处罚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服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人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处罚。

5、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作者:赵雪松 编辑:张洁 责任编辑: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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