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生活物资供应,保障群众所需。(袁伟 供图)
宜宾新闻网2月17日讯(记者 杨万洪)2月17日,记者从宜宾市商务局获悉,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得到保障,该局近期出台了宜宾市商贸物流行业部分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业措施。
据该局有关人员介绍,为做好全市商贸物流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防控期间市场运行有序,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得到有效保障,宜宾市商务局按照相关要求,对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等部分商贸物流企业复工复业提出九条措施。以下是措施的具体内容:
宜宾市商贸物流行业部分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业九条措施
一、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防控各项措施,安全、科学、有序组织复工复业。
二、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与职工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严格遵守并执行相关防疫规定,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和干预,并与辖区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企业防疫承诺书。
三、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填报《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申报表》。
(一)现居湖北等地区人员,建议暂不返岗复工。
(二)14天内有过病例接触史的未返宜人员,建议自行向所在辖区疾控机构报告,进行集中隔离;如已返宜,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联系疾控机构进行集中隔离。隔离期满无异常后可返岗复工。
(三)14天内有到过湖北或其它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居史、14天内与湖北等地区人员有接触史人员,需要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和企业报告,自返宜或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后,居家医学观察14天,无异常可返岗复工。
(四)其余人员可正常返岗复工。
四、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企业要设置隔离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单独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卫生监管部门要求。
五、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经营场所消毒,对经营场所(包括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要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严格做好复工后复业后员工就餐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的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六、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复业后在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测点,严格做好对职工与服务对象体温监测、口罩佩戴、信息登记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监测台账,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七、各县(区)、临港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属地防控责任,在保障防控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安全、科学、有序复工复业。拟复工复业企业要向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区)、临港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复工复业企业的运行情况及员工健康动态,上报本辖区指挥部和市商务局。
八、商贸物流企业分类复工复业指导意见。
(一)落实商贸物流企业分类管理规范。
(二)加大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货源采购、调运、配送和门店供应充足,满足居民生活必需品消费需求。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药店在做好防疫防控前提下,原则上应当正常营业。餐饮店(不包括小吃店、面馆)、有副食品经营的杂货店、宾馆、酒店、理发店(50平方米以下)本着自愿原则,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可限制性营业。限制营业的市场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疫情防控管理规范,并负责监督管理。其余一律暂停营业。
(四)鼓励餐饮企业提供“自点自取,团膳外送”等新服务模式。城区限制性营业的餐饮店仅允许提供电商平台外卖服务或自行配送服务(店主自行公布送餐电话),禁止开门营业。
(五)暂停促销、会展等人群聚集经贸活动。
九、做好商贸企业督导检查和服务工作,建立商务系统联防联查工作机制:市商务局指导督查;县(区)、临港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巡查;行业商(协)会协查;商贸企业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