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
僰王山一名男子喝酒后竟然驾驶摩托车到派出所门口“自投罗网”
4月13日,僰王山镇一名男子酒后骑摩托车去派出所办理业务,被民警逮个正着。
当日17时许,该男子骑着一辆摩托车到僰王山派出所大院内,随后停车进入大厅办理业务。在办理业务时,他不停地与工作人员交谈。此时,民警发现该男子戴着头盔满身酒气,就问他:“师傅,你是怎么来派出所的?”“我骑摩托车来的。”男子直言不讳地回答。听到该回答后,民警立即要求其配合进行酒精测试。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男子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该男子讲,当天下午,他自己在家喝了2两白酒,而后骑摩托车从家里到僰王山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
该男子自称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进派出所是因为心存侥幸,现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再触犯。目前,兴文县公安局僰王山派出所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
拒绝酒驾
是对他人也是对自己负责
一旦酒驾引发交通事故
将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