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7月14日,宜宾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级相关单位,邀请24名听证代表对《宜宾市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的法律责任等事项进行听证。
听证会上,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情况,并对听证事项进行了说明,24名听证代表和市人大法工委、市人大城环资委、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了发言。

《宜宾市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场。(宜宾新闻网 勾丽蓉 摄)
据了解,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市人大将《宜宾市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今年4月底,宜宾市开始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在进行实地调研,结合宜宾实际以及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基础上,形成了《宜宾市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自从宜宾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以来,宜宾的天变得更蓝了,以条例的形式对农村生活污染防治进行管理和约束十分必要。在读了这个《草案》后,我觉得《草案》内容比较全面,在管理措施和制度的设置上比较详细。”宜宾市政协委员李春华表示,如果能把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的部分执法权交予基层,可能在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方面取得的效果会更好,管理的工作效率更加高。
《宜宾市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对于把宜宾市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条例草案起草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把听证代表以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条例草案代拟稿,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审查。在审查阶段,条例草案还将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使条例更具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