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1日下午3时许,年近6旬的个体工商户汪某冒雨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 惩恶扬善”的锦旗送到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并对经检大队及时为其调解纠纷,挽回经济损失的行为深表谢意。
2012年1月6日,消费者汪某向该局大队书面举报称:其是一户老个体户,他于2011年10月上旬在中坝桥下的西郊蔬菜水果批发市场一咸菜批发商处购买了某品牌豆豉10件(袋子上标注的是每件9公斤),而其运回店后过秤中却发现其中有2包重量不够,有的1包少了近1公斤,自己多次找该商家协商赔偿因具体数额上始终未达成。跑了多次无果后只好求助于工商部门。
接到投诉后,该局经检大队负责人庚既组织执法人员及车辆赶到被投诉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尔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结合现场检查的情况,执法人员很快弄清了双方争议的事实,并向双方当事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最后,双方友好地达成一次性调解意见:由批发商巫某一次性补偿因短少斤、两及来往费用500元给经营者汪某,使纠纷最终圆满解决。
(王世齐 陈琼 责任编辑 戴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