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11月17日
在宜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孙重光
各位代表:
我代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2007年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⑴指导思想,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方面作出了新贡献
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4755件,结案109026件,同比(与上个五年相比)分别上升17.2%和19.8%;结案率95%。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1281件,结案20889件,同比分别上升15.7%和22.4%;结案率98.2%。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7292件,判处犯罪分子8557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犯罪分子1743人,审结了一批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如被告人伍勇抢劫高速公路收费站、故意杀人犯罪,我院依法判处其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已执行死刑。审结涉黑涉恶、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盗窃等类犯罪案件3676件,判处犯罪分子5351人。审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等犯罪案件111件,判处犯罪分子206人。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犯罪案件221件,判处犯罪分子320人。审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案件348件,判处犯罪分子511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力度,对301名未成年罪犯判处了非监禁刑,占未成年犯罪人数的32.4%。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办理减刑、假释11343人,促进罪犯的改造与自新。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为492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依法调节民事关系,保障经济发展。坚持依法审判与服务发展相统一,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决策部署,审结民商事案件71268件,涉案标的额27.1亿元。慎重处理国企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审结企业破产、资产重组等类案件40件。审结房地产、土地流转、采矿权转让、股权转让等合同纠纷案件24084件,制裁违约失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类案件68件,保护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拖欠民工工资等案件4252件,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化解涉及“三农”的纠纷,精心审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损害赔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事关民生的案件38003件。依法审理涉及军人和军属权益的各类案件。宜宾法院民商事审判水平进一步提高,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结的杨继国与五粮液集团公司著作权纠纷案入选四川法院首届“十大精品典型案例”。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应对行政审判领域不断拓宽的新形势,审结治安、土地、房屋、城建、工商等29类行政案件2175件。加大行政案件协调⑵力度,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当事人自愿撤诉的案件占结案总数的28.9%。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妥善处理了233名三轮车主诉原南溪县政府三轮车经营权、宜宾县红楼梦村159名村民诉宜宾县政府土地行政行为等社会关注的行政案件。依法指定异地法院管辖行政案件134件,保证案件公正审理,消除群众疑虑。向行政机关发出书面司法建议187件,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17件,决定赔偿7件,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积极运用大调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促进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构建和功能发挥,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60.5%。强化立案调解,两级法院共立案调解案件18663件,在诉前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加强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指导或委托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基层组织调解各类纠纷800余件次。积极探索特邀调解工作模式,两级法院聘请了256名特邀调解员,组织特邀调解员调解案件1209件,有效化解了涉及长宁县竹海科技公司342名职工、宜宾华威电声器材有限公司1200多名下岗职工权益的一批群体性案件。此项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推广,《人民法院报》专题介绍了宜宾法院特邀调解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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