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7月29日讯(胡庆元 记者 刘侠)穿着假警服,开着租来的面包车,四名男子结伙冒充交警多次对超载车辆进行罚款,最终因触犯刑罚进了监狱。7月29日,记者获悉,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蒋洪、毕天荣、卢祥录、颜学洪犯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供四被告人犯罪所用的票据三本予以没收的一审判决。
2009年6月28日,宜宾县观音镇互助村村民蒋洪(男,27岁)分别邀约毕天荣(宜宾县合什镇万里村村民,27岁)、卢祥录(宜宾县柏溪镇革坪村村民,26岁)冒充宜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上路对超载车辆罚款,蒋洪事前准备了加盖假印章的假票据。
当晚11时许,三人先后到达宜宾县普安乡青龙村(小地名“三节滩”)的公路上,着警服、佩带警用标识后对超载车辆罚款,由毕天荣、卢祥录拦车,蒋洪在租用的面包车上开票收罚款,至次日凌晨3时许,除去租车及吃饭等费用,人均分得500元。同年6月30日晚11时许至次日凌晨1时许,蒋洪再次邀约毕天荣、卢祥录窜至“三节滩”公路上,采用同样方法,对超载车辆罚款,除去租车费用,人均分得200元。7月27日晚,蒋洪邀约颜学洪(39岁,交警队门卫),窜至“三节滩”三岔路口,着警服、佩带警用标识后冒充宜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再次对超载车辆罚款,至次日凌晨零时30分许,共罚款250元。
此时,高县公安局交警张明凯等人来到现场,颜学洪即逃离,蒋洪被当场抓获。2009年8月3日,卢祥录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09年9月17日公安机关分别追缴蒋洪、毕天荣、卢祥录违法所得1200元、700元、100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洪、毕天荣、卢祥录、颜学洪冒充人民警察骗取钱财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蒋洪系主犯,毕天荣、卢祥录、颜学洪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