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村常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出台,标志着我县村常职干部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从2008年1月起,凡我县农村村级在任常职干部(村支书、村主任、村副主任)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者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均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村常职干部参照省、市、县有关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县、镇(乡)财政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常职干部给予补贴,以省上规定的个体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缴费金额 县财政、镇(乡)财政和个人分别按照缴费金额4:2:4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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