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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阻塞漏水服装店遭殃 楼上家家成被告
http://www.ybxww.com】 【2008-3-24 8:29:26】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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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楼上下水道阻塞,漏下来的污水浸污了店里的69件衣服。3月19日,宜宾县柏溪镇政府经济办宿舍一楼卖服装的店主黄红英将该宿舍楼1-7楼住户告上法庭。

事件:楼上漏水楼下服装店遭殃

今年38岁的黄红英在宜宾县柏溪镇政府经济办宿舍楼4单元底层租了一间近20平方米的店面做服装生意,其隔壁是一家名为“汪食一品”的餐馆。

黄红英说,2007年7月27日下午3时许,她发现其店面里间的墙壁及天花板上有零星的水渍,不时可见滴水现象,便把靠墙的衣服搬开些,“这种情况以前出现过,没有造成太大的问题。”

发现有滴水情况后,黄红英曾找到二楼住户陈希淼家,但陈家无人。滴水越来越严重,漏下来的污水浸污了店里摆设的69件衣服。“大约晚上8点左右,滴水越来越大,但还是找不到二楼住户,我便挨着到三楼、四楼等告诉房主查找原因,但他们不予理睬。无奈之下,我便拨打了110报警。”

状告:污水下漏理应赔偿经济损失

当晚8时30分左右,担任该宿舍楼清洁等工作的钟老伯回家,通过他联系上二楼户主陈希淼,陈赶回来打开门一看,“嗬!家里满地是水,客厅的积水有近10厘米深!”黄红英说,经过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系陈希淼等住户共用下水道底楼段(“汪食一品”店内)阻塞后水漫至二楼造成的,“我的服装店顶部正对着二楼住户的客厅,而店内没有下水道系统经过,也没有设置卫生间。”

黄红英向记者表示,事发后,她多次找到楼上住户们进行理论,均无果;无奈之下,她以“二楼住户陈希淼家及整栋宿舍楼共用下水道阻塞而漏水,造成其服装店的经济损失理应得到赔偿”为由,将陈希淼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044元。

反应一:不是我一家的过失哟

二楼住户陈希淼虽然当上了被告感觉有些冤,但他认为造成本案财产损害的不是其个人过失,而是整栋宿舍楼1—7楼住户的共同责任。

陈希淼说,事发当日,他家从早上8时至晚8时一直无人在家,更谈不上用水。底楼“汪食一品”老板让员工疏通了阻塞1—7楼住户共用的底楼段水管,拉出了堵塞物(派出所有照片),二楼的漫水这才停止下来,这说明了事发是因为宿舍楼共用的底楼段下水管阻塞后水漫至二楼然后向一侧底楼(黄红英的服装店)滴水造成的,所有住户都应该承担共同责任。”

反应二:稀里糊涂都成被告

“咋个我们稀里糊涂都成了被告了哟?”3月19日上午,在宜宾县柏溪镇政府担任社会事务办主任的李智勇接到法院传票,让他在2008月4月23日上午9时作为连带被告出庭,地点在宜宾县人民法院民一庭。

同样,住在4楼的杨光军、6楼的尹真成等住户都陆续接到了法院传票,认为此事“与自己关系不大”的杨光军称,此事负有直接责任的是“汪食一品”餐馆。

对于楼上住户们的质疑,底楼“汪食一品”餐馆的老板汪昌华则持不同意见:“下水道阻塞的根本原因在于楼上住户们的不自觉行为,如大量往下水道里倾倒菜渣、杂物等,前两年疏浚下水道我花了不少钱,现在才由住户们分摊一点。”

律师说法

被告居民要为自己不担责举证

四川戎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建:此案的民事财产损害赔偿,在受损人黄红英无法确定哪家住户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将所有可疑住户全部告上法庭。按照民法的相关规定,这些被告的居民可为自己不承担责任进行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邻里之间应该以“和”为贵,毕竟远亲不如近邻;此生活琐事之所以闹上法庭,与住户们之间没有良好沟通和理解有关,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庭外和解,彼此谅解。

罗暄田富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