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关于印发《宜宾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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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

关于印发《宜宾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招监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招监委: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作,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手段,经市招监委研究同意,现将市招监办制定的《宜宾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专项检查工作从2009年开始实施)。

宜宾市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

2008年9月28日

宜宾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专项检查是招监办四项职能之一,根据省招监办和市招监委、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求,市招监办在征求各招监委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以下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严肃查处工程招投标中的不规范行为;督促健全、创新监管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专项检查内容

(一)招标准备阶段

1、招标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条件;

2、招标人是否按照核准文件要求进行招标;

3、招标代理机构是否通过比选确定(自行招标除外);

(二)招投标实施阶段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文件有无指定品牌或其它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3、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组建,评标专家是否按规定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

4、开标、评标活动是否符合法定时间和法定程序;

5、中标人是否依法确定;

6、招标结果是否超过投资概算;

(三)合同履行阶段

1、是否存在背离招标文件签定合同;

2、是否压证施工;

3、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情况;

4、工程变更是否按变更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

5、结算是否超过合同价及其超过的原因;

6、工程招标及合同执行中的其它问题。

三、组织领导

1、专项检查成立领导小组,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任组长,市规建局、发改委、财政局、招监办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室抽人组成检查组成员,由市招监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2、各县(区)负责的项目由县(区)招监办牵头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市招监办。

3、受检单位派专人负责联络,协助市、县检查组完成专项检查工作。

四、专项检查步骤

招投标监督专项检查工作从2009年开始正式实施,原则上采取每年确定一个部门或系统(如交通、规建、水利、国土、教育、卫生等重点部门)实施的项目,由市招监办提出当年受检部门的建议方案报市招监委或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实施。检查步骤:

1、检查准备阶段:检查前召开动员会,确定检查组带队领导、各小组成员以及责任范围,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对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检查重点和纪律要求。

2、自查自纠阶段:各受检单位要按动员会要求,落实专人配合各县招监委做好对所有检查范围内的项目招投标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填报《项目招投标工作自查情况统计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报市招监办以及各相关部门以便组织整改,最后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招监办。

3、抽查整改阶段:各检查组在各受检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自查自纠阶段查出问题的整改执行情况进行复查,并随机抽查检查范围的项目,抽查比例不少于20%,对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整改、纠正意见,并监督受检单位执行。

4、总结报告阶段:总结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找出法律法规、监管机制与实际执行情况中的漏洞与薄弱环节,提出下一阶段招投标监督工作的重点和要点,提出健全、创新的监督管理机制,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企业、中介代理纳入企业不良信誉记录并公示,最终形成综合书面材料后向市委、市政府、市招监委、市纪委、监察局汇报。

200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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