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成友拒不承担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拒不执行已经产生法律效力法院判决书,经江安县法院执行局法官的百般劝解,余成友仍毫无悔改之意,江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余成友罚款800元,拘留证15天。”元月28日中午12时许,江安县水清镇人民法庭庭长陈关荣向余成友宣布了法院的处理决定。当天,江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水清镇集中强制执行了三起拒不履行赡养父母案,对张大能和肖强分别拘留15天和14天,均被罚款800元。

今年经已78岁的余泽林是铁清镇道祝村人,他流着眼泪告诉记者:“我养育了4个女儿和4个儿子,常言道:老儿防老,今天,我老了,儿子不赡养我,为了赡养费,我与儿子对簿公堂。”

余泽民年老体弱了,便把自己的责任田土划分给4儿子,4子共同承担赡养老父亲的义务,其它3个儿子均履行了赡养父亲的义务,但余成友不承认自己分得了父亲的土地,以“自己没有分到父亲的土地”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拒绝支付赡养费,2003至2005年以来,父亲泽林多次讨要赡养费,余成友分文不给,万般无奈之下,2007年3月,老父亲余泽林将儿子余成友告上了法庭,要求儿子余成友给付所欠的赡养费1320元和黄谷1375斤。2007年5月17日,江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判决余成友结付父母2006年应给付的黄谷250斤、生活费240元,从2007年起,每月付给父母生活费20元,每年支持一次,每年9月30日前支付黄谷250斤。但余成友并没把法院的判决当回事,拒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余泽林多次到法院哭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2008年元月28日,江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胡宽洪、执行庭长汪泽和水清镇人民法庭庭长陈关荣,从上午10时起开始做余成友的思想工作,指出他以父亲划分土地不公为由,拒绝赡养父母的想法是十分错误的,劝他主动承担起做儿子的义务,为自己的子女做出表率和榜样,但经过三个法官近两个小时的帮助,余成友仍以无钱为由,要“卖房子”赡养父亲。执行局当即出具人身搜查证,对余成友进行了人身搜查,当场从余成友身上搜出现金4100多元,

江安县井口镇白坭村农民张大能以父张治友、母陈立珍帮小兄弟张大华带过孩子,而没有帮自己带孩子为由,拒绝赡养父母。2007年9月10日,张治友、陈立珍夫妇将儿子张大能和张大友告到江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
2007年10月20日,江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张大能、张大友,自2007年9月起,每月给付父母赡养费100元,限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分两次付清。慑于法律的威严,元月27日,张大能将法院的应付款如数交到水清镇人民法庭。

江安县桐梓镇踏水桥村民肖发、孙国金夫妇婚后生育了2子2女,现4个子女均已长大成家,2006年,老父亲肖发突发脑血栓,导致半边瘫痪,为治病花光了仅存的积蓄,并丧失了劳动能力;肖发、孙国金夫妇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由肖勇、肖广琴、肖广容按每月100元给付,医疗费用均摊,唯有肖强以房子没有给他修好为由,拒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肖勇、肖广琴、肖广容说:肖强如不履行义务,他们也就不再履行义务了。而此时,肖强已到成都打工5年了,从不与父母联系,肖发打电话到成都找到儿子肖强,他在电话中说:“我是孤儿,我没有父母。”说完充满仇恨地放下电话,以后,肖发再打电话到成都,肖强一见是父亲打来的电话,干脆不接。这个不孝子不仅不尽赡养父母义务,还将自己一个年幼的孩子放在父母家,父母抚养了第一代,还得抚养第二代。元月25日,江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驱车到成都,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肖强带回江安, 在法庭外边的走廊上,肖母孙国金边哭边对记者说:“农历腊月11,我丈夫的生日,我买了3斤猪肉,到现在,我们的生活全是吃素,连一点儿菜油也没有,我儿子肖强在成都存在数万元,并把大的孩子接到成都读书,却对我们如此狠毒,我在成都求肖强付一点儿奶水费,他仍说一分钱没有。”
(记者闵勇智 责任编辑 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