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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 林业部门不手软
http://www.ybxww.com】 【2007-8-15】 【来源:宜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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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本网报道了宜宾城区南岸天然居酒楼公然售卖野生动物的消息后,引起了广大网民的普遍关注,同时,也引起了宜宾市、翠屏区森林公安的高度重视。14日下午,市、区两级林业部门执法人员对城区经营野生动物的店铺进行了突击检查,查获明令禁止的蛇12条和青蛙死体442只。执法人员当场对业主进行法规宣传教育,收缴了违法经营的青蛙、蛇类等野生动物。

 

天然居老板:菜单上好多东西都没有

14日下午,记者随林业执法人员首先来到暴光的南岸天然居酒楼,果然在店后的小院内发现一只活鳄鱼,还有数量不等的野鸭子、果子狸。其菜单上依然印着“穿山甲”、“金环蛇”等菜名。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该酒楼负责人胡云清一再表示,自己的店子完全是在合法经营,早都没有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野生动物了。对于菜单上为何会出现“穿山甲”、“金环蛇”等国家禁止销售的野生动物名字,胡云清解释说,那是多年前印制的菜谱,上面很多野味菜早都没有卖了,就算客人要吃也没得。对于其店内喂养的鳄鱼,胡云清则称那是其办有鳄鱼经营许可证的弟弟“寄养”在天然居的。据了解,胡云清的弟弟也在南岸开有野味酒楼。

 

在对天然居酒楼的检查中,执法人员没有发现国家禁止销售的野生动物活体和死体,对其菜单上的超范围经营,执法人员给予了严厉批评。

拉网大检查:仍有顶风违法者

据执法人员介绍,位于城区酒都饭店后门的“神经酒楼”长期贩卖各种野生蛇类,虽经林业部分多次打击,但经营者仍在偷偷销售。但令人意外的是,当执法人员来到“神经酒楼”时,却只看到门口坐了两名女服务员,找不到酒楼老板,两名服务员更是声称自己当天才来酒楼上班,什么也不知道。经过对酒楼仔细搜查,也没有找到蛇类。正当执法人员感到纳闷时,现场群众悄悄对执法人员指了指酒都饭店后门。执法人员马上进入酒都饭店停车场,在离“神经酒楼”几米远的围墙下发现一块板子下面似乎盖着东西,上面叮满了苍蝇。执法人员掀开板子,露出一个铁笼,花花绿绿的蛇类顿时出现在众人面前。此时,闻讯赶来的酒都饭店负责人坚决否认蛇是自己饭店的,并称不知道这些蛇是什么时候出现在饭店内的。现场群众告诉记者,查获的蛇就是“神经酒楼”的,为了逃避打击,他们有时把蛇藏在扬州人浴都前的草丛中,有时将其藏在酒都饭店的围墙下的。面对查获的蛇类,“神经酒楼”的服务员仍称蛇不是他们的。经清点,当场查获的12条蛇全是野生玉斑锦蛇,属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野生动物。随后,查获的12条蛇中除两条死蛇外,其它10条蛇被送到翠屏山放生。

在接下来的检查中,查检人员先后来到以前经常经营蛇类、青蛙等野生动物的复兴街关公食府和康氏龙凤面庄检查。在关公食府,当执法人员刚走进厨房时,一名厨师正准备将一大口袋东西藏起来。执法人员拉开口袋一看,口袋里装的全是已被残忍剥皮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青蛙。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当场查获442只被剥皮的青蛙。执法人员当场将青蛙死体暂扣,并通知关公食府负责人到翠屏区林业局接受处理。

 

林业执法者:很多野味店偷售野生动物

翠屏区林业局森林民警赵亮说,宜宾有多家取得野生动物经营许证的酒楼,即使取得许可证,这些酒楼常常是超范围经营,目前国家林业局公布了梅花鹿、非洲鸵鸟等54种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可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名单,但青蛙、蛇等绝大多数野生动物仍是不能销售的。经过市、区两级林业执法部门长期、不定时的突击检查,贩卖野生动物的情况已有所好转,但也变得更加隐蔽。一些野味店不在菜单上标注野味菜名,而是等客人订好菜后再从其它地方送野生动物过来,这为执法部门的查处带来了一定难度。赵亮说,以“神经酒楼”为例,它一不在菜单上标明有蛇出售,二是将蛇藏在隐蔽的地方,三是负责人拒不与执法人员见面,只留两个员工与执法人员周旋。

赵亮说,很多野生动物带有不同种类的细菌,尤其是蛇类,均含有大量皮下寄生虫,即使放在98摄氏度的高温下沸煮,两个小时也不能煮死寄生虫。当蛇死亡后,尸体很快会腐烂,粘染死蛇的活蛇皮肤会溃烂,并感染破伤风病毒,人食后具有极大的危险。赵亮称,由于种种原因,林业部门对于违规违法销售野生动物的店铺只能进行查处,不能取缔,再加上经营野生动物能获暴利,因而很多野味店仍在偷偷贩卖国家禁止销售的野生动物。赵亮表示,执法部门将一如既往地加大打击力度,同时也希望更多的宜宾市民加入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列中来。除了自己不食用国家禁止销售的野生动物外,还要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检举。

(本网记者 甘科 曾志鹏 文/图  编辑 杨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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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种陆生野生动物可用于商业性经营 首批名单公布

国家林业局2003年8月12日公布了梅花鹿、非洲鸵鸟等54种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可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名单。这是我国公布的首批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前不久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林业局组织国内著名专家、有关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进行了论证审核,核定梅花鹿、非洲鸵鸟、火鸡、中国林蛙、湾鳄、蝎子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商业性驯养繁殖技术成熟,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事经营性驯养繁殖和经营。 

这位负责人强调,对这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必须依法具有驯养繁殖资格。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管理,切实防止非法猎捕、走私的野生动物借驯养繁殖之名混入市场。对名单所列的外来物种,在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进出口等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其逃逸至野外,以避免对自然生态造成危害。 

这位负责人还特别强调,不少野生动物往往会带有病菌病毒,因此,加强卫生防疫管理是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的物种,仅表明该物种从驯养繁育技术的角度和野生动物保护的角度已具备商业性驯养繁殖利用的条件,并不表明该物种没有携带病菌病毒。 

在驯养繁殖经营时,还必须按照12部门的联合通知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的通知》的要求,依法强化驯养繁殖利用的检疫和卫生防疫管理。对这些物种的驯养繁殖利用,必须依法符合动物防疫、检疫的要求;其中,驯养繁殖产品依法经动物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还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凡达不到要求的应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从事驯养繁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