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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法院修楼欠巨债沦为被告
http://www.ybxww.com】 【2007-7-19 11:27:47】 【来源:《新三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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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修建新的审判大楼,2003年以来,珙县人民法院欠债1200多万元。由于经费紧张,最困难的时候法院连办公用电的电费、职工保险都无法解决。

在所有的欠款中,有笔钢架棚工程款,按照合同,应该在工程结束付清,但是承包方至今还有28万多元没拿到。于是,承包方将珙县法院告上法院……

承包工程

“4年了,珙县人民法院拖欠我公司的工程款至今未还……”吴永权一声叹息。

说起事情的经过,宜宾市三源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称“三源公司”)的总经理吴永权感到十分无奈。吴永权说,事情的原委还得从2003年1月承包珙县人民法院钢网架彩钢棚建设说起——

2003年1月13日,三源公司取得了珙县人民法院审判庭钢网架彩钢棚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资格,工程造价为371876元。

并且,双方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书签订后,甲方(珙县人民法院)向乙方(三源公司)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工程备料款;主要结构材料全部进场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10%的进度款,然后在屋面彩板进场后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并支付剩余的全部工程款。

签了承包合同后,吴永权对承建珙县人民法院的工程很乐观。心想,只要按照合同安排工程进度,确保质量,这笔生意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更何况,这还是司法机关的建设项目!”想到这里,吴永权心里似乎踏实了许多,于是组织工人开始施工。

法院欠款

但事情发展并没有像吴永权想象的那么顺利,也没有按照双方在承包合同书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进行,连合同约定的30%的预付款都没有支付。

“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一直都没有付钱。”吴永权说,“找法院付款的时候,对方都是说:‘放心!法院就在这里,又不会跑,还会少了你们的钱?’我想想也觉得有道理,反正法院是跑不掉的。”

基于对司法机关的信任,三源公司只有垫资施工建设。该承包工程于2003年10月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经双方结算,确认工程款总额为371876元。珙县人民法院向三源公司支付了9万元工程款,尚欠工程款281876元。

此后,法院就再没有付款了。

承  诺

吴永权多次去找珙县人民法院催款。“但法院每次都以‘财政上没钱’等理由答复我们。”

直至2004年6月3日,吴永权要求珙县人民法院开具了还款承诺书,并找到法院领导签字。法院作出承诺:“2004年底以前,珙县人民法院向三源公司付全部余款的70%,2005年6月底以前再付清全部余款”。

虽然拿到了法院的承诺书,吴永权心里仍不踏实,果然时间又过了一两年,“珙县人民法院至今仍未履行承诺。”

既然没钱,法院为什么还要修新的审判大楼呢?许多市民对此很不解。

而据珙县信访办文件介绍,珙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自2003年9月竣工投入使用以来,欠款累计达1200万元,其中包括三源公司的欠款28万元。

追  债

吴永权说,作为生意人,遇到过的拖欠工程款情况可以说是形形色色,可这次是遇到“硬骨头”了,欠债的是珙县人民法院!对于一家民营门窗公司来说,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为了讨回拖欠的工程款,3年多来,吴永权多次往返于珙县和宜宾,至今仍是两手空空。

“找市长信箱反映过,向珙县信访办投诉过,也找珙县人民法院的领导多次协商。”吴永权说,还是没有得到完全解决。

记者了解到,2006年9月,针对三源公司在市长信箱题为“强烈要求珙县法院偿付拖欠我公司工程款”的反映,珙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8日做出了回复,原文内容为“你公司的确多次来县法院催收欠款,每次都由县法院院长或副院长亲自接待。目前,县法院因基建的欠款累计1000余万元,债主也较多。每次你公司上门催债,县法院都如实、客观地说明情况,希望得到你公司的谅解,并表明一定想办法偿还,并将欠款问题解决好。”

修大楼  法院欠债千余万

记者在2005年12月珙县政府信访办给三源公司的回复文件(珙信办[2005]28号)中看到:“珙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自2003年9月竣工投入使用以来,欠银行贷款、职工集资款、工程款共计达1200多万元,其中包括三源公司的欠款28万元。但由于经费十分紧张,到目前为止,职工近百万集资款分文未付,全院干警垫资办案,差旅费无法报销,职工福利无法解决,近期连办公用电的电费、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也无法解决,困难极大。”

经过这一次信访,法院向吴永权支付了5000元的欠款。随后两年时间里,吴永权又得到了15000元。“法院总共拖欠余款281876元,四年时间里一共才还了20000元。”

起  诉

“为了这笔工程款,我们在宜宾和珙县之间来回奔走,记不清楚多少次了,对方都是以没钱支付为由推诿。”吴永权一脸苦笑,“作为司法机关都这样了,我还有什么办法?” 

既然工程款被拖欠迟迟不还,三源公司只好选择打官司了。

2005年6月,吴永权委托翠屏区司法局法律事务二所,一纸诉状将珙县人民法院起诉至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我只是想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哪里想过要跟法院打官司,实在是被逼无奈啊。”

吴永权说,我并没想过真要和珙县法院对簿公堂,只是想通过起诉来触动一下珙县法院的领导,让他们尽快还钱,并不想把事情搞得太复杂了。“谁愿意得罪法院呢?”

7月4日,代理本案件诉讼的翠屏区司法局法律事务二所主任赵强告诉记者,由于本案被告的特殊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相关规定,2005年6月14日,三源公司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宜宾市中院判令珙县法院支付工程余款28.19万元,并支付工程款利息损失约6万元。

赵强说,宜宾市中院以不便受理为由,口头告知三源公司请找上级部门解决。“且拒绝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书。我们多次合法诉求,均毫无结果。”无奈之下,三源公司又两次向四川省高院反映情况,但至今没有得到回复。

吴永权说,这部分的工程款长期得不到偿还,民工的工资还是我们公司自己拿钱出来垫付的。”

珙县法院:承认欠款

7月5日下午,记者与珙县人民法院院长彭建取得了联系。对于三源公司的反映,彭建提出了三点处理意见:

第一,三源公司反映法院欠款的事实确实存在;

第二,目前,法院还没有能力归还;

第三,现在县里正在搞审计,在审计之后对欠款会有一个说法。

彭建表示,在审计工作完成以后,法院会积极主动地与三源公司联系,争取尽快解决欠款问题。

(据宜宾《新三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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